正文阅读
周云起诉江苏队二审败诉,要求支付155万元奖金未获支持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信息,2022年,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中,周云对江苏队提起的诉讼二审维持了初审的判决,法院支持了周云的欠薪请求,但驳回了他155万元奖金的诉讼请求。
周云于2021年12月28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次日,该委员会未予受理,周云因此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足某认同了比赛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已支付奖金的具体金额。然而,对于奖金的标准、计算依据及规则,周云和江苏足某双方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各自的主张。
周云通过提交懂球帝APP上的比赛日程、比赛新闻报道的截图和比赛报告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参与了多场比赛,并主张存在未支付奖金的情况。公司则辩称,奖金的发放与出场没有直接的关联,且未明确约定奖金标准。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江苏需支付329354.75元的工资。由于合同并未明确奖金的分配标准,且已有的奖金与出场比赛并无直接对应关系,法院驳回了周云155万元奖金的请求。
在2022年的二审中,周云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初审判决,并改判江苏足某支付税后奖金155万元,具体包括:足协杯奖金240000元、中超联赛奖金540000元、中超冠军奖金385000元,以及2021年亚冠进入奖金385000元。
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初审判决,认可了工资的诉求,但驳回了奖金的请求。其核心理由为,合同仅约定了奖金的原则性条款,且缺乏具体的计算规则;周云所提供的出场记录和比赛报告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奖金的分配情况,导致举证不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江苏足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云工资329354.75元;二、驳回周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江苏足某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亦未提出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二审的焦点为江苏足某是否应支付周云155万元奖金。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江苏足某应根据比赛性质、结果及周云的上场时间和表现,支付相应的比赛奖金,奖金的标准依比赛成绩和商业收入等因素另行确定。然而,周云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奖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和发放条件,且所提交的比赛报告和视频也无法对应奖励金额。因此,其要求依据以往奖金发放情况和已参加比赛情况计算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综合以上分析,周云的上诉请求未能成立,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法院决定免于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完)
周云,出生于1990年,是一名后卫。2008年他从预备队晋升至江苏舜天一线队,随后在江苏队效力至今,期间共打进2球,贡献14次助攻。周云曾随队取得中甲冠军、超级杯冠军、足协杯冠军和中超冠军等多项荣誉。
然而,2021年,江苏队未能获得新赛季中超联赛的准入。在2022年3月30日,周云在社交媒体上宣布退役。到了2023年,他复出加入了中冠球队江苏南房东晟,并于2024年1月再次告别足球场。

